一带一路

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日期:2023年06月09日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市场,必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优环境和更大的舞台。”在6月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周强明确,“我们将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周强透露,商务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依托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既要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也要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开展“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各方资源,促进精准招商。依托重大经贸展会和各类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各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展示中国市场潜力和投资机遇,为国内外投资对接创造更多机会。

三是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提升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时效性、精准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支持存量外资企业良好发展。

四是营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建立健全各级跨部门投诉协调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明确,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介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近期工作进展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得到全面确立。2018年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布以来,历经三次动态修订,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破除,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更好实现。

二是清单落地实施机制不断健全。自2021年起,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分两批指导10个省份试点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在评估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指标设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和良好示范。

三是放宽准入试点有序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市场准入放宽的有关要求,先后出台了海南、深圳放宽准入特别措施,在科技创新、医药健康、现代种业、商业航天和新型能源等领域推出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李春临表示,今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新要求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发挥市场准入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清单落地实施机制,加力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探索更加规范高效的放宽市场准入改革路径,推动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努力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


编辑:陈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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